2011年4月4日星期一

阿琮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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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追风筝的人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司法, 法治, 杂谈

继"我爸是李刚"之后药的案子再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我已经很久没有写文章,但是我这次突然想写些什么。心里很不平静,竟然有不少人主流的媒体不稍稍有影响的人觉得药可以不被判死刑,于是我怀着沉痛的心情决定逐条反驳这些观点,或许我不是对的或许我说的不够全面,但是这都是我想说的。

我不知道药最后会怎么被判刑,但是如果药最后没有被判死刑,我觉得这就是对法律的侮辱,对人民的侮辱。如果真是这样中国的天空可以不叫天了,简直可以用另一个同音字"兲"。如果最后真是这样,还有谁替受害者说话。你可以说药很可怜,你可以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判他死刑了他就没机会了,但是他早就是个成年人了,他应该也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更何况谁的命不是命,现在有多少人站出来替死者说话,有什么人还站在弱者的一边。主流媒体上看不见听不到弱者的声音,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今天死的是张妙,明天会不会是你我,这样的社会,我们的安全感要从哪里来?

有不少人觉得药可以不死,甚至举出例子说药平时品学兼优,我X我都想骂脏话了,这TM的什么扯淡逻辑,或许他学是优的,但是在中国往往只要学好一点,基本上大家都会认为你其他好,品学兼优更本就是扯淡的逻辑,先前我自己在上学的时候(主要是小学初中)也得过不少的所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奖励,但是我真不知道我到底在哪些平被其他没有获奖的学生好,除了成绩稍好,人缘稍好,我真不知道品学后面怎么往往会是连着兼优这个词。再退一步说,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在他犯罪前谁的品行会是恶劣的。所以不要拿品学兼优这么莫名其妙根本说不同的理由,不要去找药的同学说药平时表现多么好(这帮人还不一定是真心的),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一下有某扯淡律师的观点,我将对他的观点进行反驳

李和平律师:我更倾向留药家鑫一命:1、不杀药,政府是公民授权建立,任何公民不会傻到授权政府杀自已,此观念树立对所有人有利;2、不杀药,废除死刑又多一个案例,或成先例;3、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4、不杀药,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5、不杀药,给药一个自省的机会。

1.不杀药,政府是公民授权建立,任何公民不会傻到授权政府杀自已,此观念树立对所有人有利。理由同下一点的。

2.不杀药,废除死刑又多一个案例,或成先例。偷换概念,我们现在是在审判药,不是在质疑中国法律(尽管法律有时候也可能很扯淡)。我就得历史说到第一不成文法典的《汉莫拉比法典》时候,说到它的意义是让一切行为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让平民和贵族一样知道法律是什么,而不是和过去一样任由贵族解释法律。尽管《汉莫拉比法典》不是很公平,但他至少保证了奴隶被杀死可以根据法律得到可能只是一张羊皮的赔偿,尽管不公平但是法律上这么写的,而没有法典前可能会连一张羊皮都没有,这就是成文法律的意义。而现在中国法律上明确写着死刑,写着对死刑的判罚条件,如果有法不尊,那么我TM还要法律干嘛,我回奴隶社会被蹂躏算了,反正现在事实上也差不多。或许有一天中国会废除死刑,但是不是现在,现在法律上还写着死刑,那就得依法执行,你觉得生不逢时,你活该。中国自古是一个人治为主的国家,经常有所谓法外开恩法外容情,即使现在也仍旧有这些现象,我觉得这是极不合理的。我觉得这个案子依法判决,还推动了依法办案比推动废除死刑意义更加重大。中国自古有所谓包青天海青天等等,我觉得青天都是不存在的他们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依法行事,这是他们分内的事,只是其他人没有这么做,所以才有所谓的青天。我多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青天,等到所有人都是青天了的那一天,希望中国可以有这一天。

不杀药,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我这时候突然想起鲁迅准遗嘱性质的文章中写的,"让他们恨去吧,我一个都不宽恕",有些行为就不止的宽恕,药要是单单就是驾车撞人逃逸那么我或许会宽恕,但是他下车了看人没死不是想着救人,而是连捅数刀直至受害者死亡,而且他怎么这么凑巧身上会有刀,艹,谁会出门随身带把刀。我TM现在觉得李刚他儿子也没干嘛,至少他没有下车补上几刀确保受害者的死亡。再说宽不宽恕,跟法律无关,跟是否死刑无关,我可以原谅你放的错误,但是你依旧得为你自己做过的事负责,所以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宽恕药但是这不代表他不该被判死刑。

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你TM说的是什么,你是不是觉得被判死刑了就不用进行赔偿,难道你做错事了,拿些钱出来就可以解决了,难道你觉得对于杀人这种行为可以由当事双方私下用钱解决,你把法律的尊严放在那里,你还是个律师。退一步说,我要是死者家属,对于这种要求赔偿我百分之一万不接受,是百分之一万不是百分百。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法律既然在哪里,那么该怎么样就得怎样。

不杀药,给药一个自省的机会,最为一个有常识的成年人,他难道不知道不能杀人吗,难道不知道杀人的后果吗?我觉得对于一个可以用这种手段杀人的人,死刑才能让他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才能让他真真的反省。我们不去讨论人性到底是善是恶,但是对于这种人如果他得到的不是死刑,那么他下次碰到这种事是不是很可能已就这么办,退一步来说,就算药反省了。其他看到这个判罚结果的人会怎么想,这样子下去,以后还有那个肇事司机会想着救人?试问这些判罚带来的负面效果,李和平李大律师有想到吗?

下面我觉得更扯淡的来了,靠,还是央视的特邀评论员(央视都搞什么啊,我就得李刚门放他们父子的道歉视频,不见受害者的声音,这次又是这样)

王志安:如果我是药家鑫的刑辩律师,我会从如下角度辩护:1,药家鑫不是"富二代"亦不是"官二代",但媒体的误传已经对本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提请法庭考虑。2,药在事后的确有自首情节。3,药在被抓后说怕农村人难缠,凸显了我们在交通事故中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较高,这是事实。从某种角度讲,本案也是成本之一。4、药杀人源于车祸,这一犯罪虽然不能够称之为激情杀人,毕竟不同于蓄谋杀人的情节恶劣。个人主张用终身监禁替代严重犯罪的死刑判决。(央视特约评论员)

1、药家鑫不是"富二代"亦不是"官二代",你是不是想说只有"富二代""官二代"杀人杀人判死刑。顺着这个逻辑我不禁想说,马加爵冤枉啊,马加爵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官二代"他怎么就被判死刑了。{再说据说这辆车是药的父母为了方便药当家教补贴家用的行为而为他买的,我无语了,你要当多久家教才能买一辆车(所以我怀疑此说法的真假)。还有多富算富二代,能有多少人在上大学的时候开得起小车。而且父亲药青伟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军人身份,正团级职务,副师级待遇,2010年转业后就一直没有正式就业。不知道这算不算的官二代,至少是"军二代"。}噢,我被骗的扯远了,本案的关键跟犯罪者是谁没关系,重要的是他的行为确实值得一个死刑。

2、药在事后的确有自首情节。(以下不是我的分析)

据专案组介绍,警方通过比对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此于2010年10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中,自首指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本案中药家鑫于10月22日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同时供述的是警方已查明的事实,应该构成刑法中的坦白而绝非公诉人所称的自首。如果该案在修正案生效后宣判,根据从旧兼从轻的追溯原则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3、一句话,你把生命当成什么了,你把人当做什么。现在你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请你尊重你自己的知名度,尊重观众,不要胡说八道,尊重观众的智商。要是驾车逃逸我真的可以忍了,毕竟那可能只是对自己教室技术的过分自信,但现在是什么行为,撞完人了,本来人还有存活的机会,你下去连捅把刀,我下次有机会这么把你杀了,是不是我也可以不判死刑。

4、什么狗屁逻辑,对这一个可以这样杀人的人,对一个可以这样对待莫不相识的人的人,如果生活中他和谁结怨了,他不是头脑发热,他就会精心策划(我没说他一定会这样,但是你会认为他不会这样吗,你敢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吗),因为此时他有时间好好考虑怎么去实现他的行为,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药的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针对有专家提出的所谓"激情杀人"一说,孔庆东言辞激烈地表示。"说一千道一万,药家鑫杀人是不对的,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吗?所以那些为药家鑫辩护的专家极力强调他曾自首。"孔庆东举例说:"如果说干了天大的坏事,只要自首可以减轻,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我跟谁有仇了,我事先把他干掉,然后我去自首,自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考虑,这也需要专家来说吗?!如果这是一个乖孩子,(出车祸后)吓坏 了,一般是驾车逃跑,这个人把人捅死,捅了八刀,这个药家鑫很残忍啊。为这个罪犯辩护,不去想死去的人,这个道理完全都讲歪了。"

更何况在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中都不曾出现"激情杀人"可以从轻的规定,所以"激情杀人"严格来说不是正式的司法用语。相关学理解释中对激情杀人作如下描述: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本案中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故不成立激情杀人。

我不禁再次想起马加爵你怎么就不激情点,马加爵啊,你死就死在你不够激情,哎,真可惜。同时我要是见到药,我也对他八刀,我这是看到他人居然没被判死刑情绪失控,所以杀人,你说这样可以吗?

我觉得有些律师解释根本上就是在扯淡,他们的辩论核批氨纶赛一样无聊,有时候明知自己是错的明明被说服了还是要坚持原有的观点,无聊。当然辩论赛和律师的辩解不同,辩论赛是游戏规则使然是在自娱自乐与娱乐大众,但是无良的律师的辩解怎是为了金钱为了利益,颠倒黑白,有着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说到药一案中的社会责任的问题,我不得不再次拿出马加爵的例子,原来你是跟社会没关系啊。

综上,我觉得药的死刑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对社会的反思,那与此案的判罚无关。我希望药的死刑是这个社会的一个依法断案里程碑,同时是让国家开始真真正正认认真真地反思我们社会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教育不合理,社会不平等,人民精神信仰缺失等等问题的一位有效的药力强劲的药引。如果这样,药的离去可以算是有最大的价值了。

然后,可以不断地有有效的药方出现,医治我们这个千疮百孔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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